为更好地展示海口广播电视台的新风貌,优化本台的品牌形象,增进电视与大众的沟通交流,我台即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设计方案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   

一、设计要求。

作品要求能够展示海口的地域特色,体现时代特征;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征,具有独特文化内涵;设计风格应简洁、明快,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,便于识别、传播和推广,须适用于电视屏幕、采访车、采访设备、服装、印刷品、徽章以及广播电视衍生品。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,杜绝抄袭、雷同,严禁侵犯知识产权。

    二、来稿要求。

   

来稿可采用手工绘制或电脑制作,纸质样本设计的台标图案长宽统一为15cm×15cm,用A4纸绘制或A4照片纸打印;电子版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500×500像素,文件格式可采用jpg、psd、tga。所有来稿须图样清晰、制作工整。请应征者到海口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(http://www.hkbtv.cn)下载《海口广播电视台台标设计征集表》与《海口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》,填写好后与作品一起提交。

三、评选和奖励办法

我台将邀请专家成立台标评选委员会,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,其中最佳设计奖1个,奖金50000元,优秀奖4个,奖金各5000元。获奖名单将于7月31日公示。

征集详情请登陆海口广播电视台官网(http://www.hkbtv.cn)或关注海口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(hkbtv2014)。

   四、截稿时间:2015年7月15日(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;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)。   

  五、应征作品投递

     稿件可邮寄至海口市中沙路15号海口广播电视台形象包装工作室,邮编:570216,联系电话:66808938 ,联系人:颜先生;或发送至电子邮箱:2330960645@qq.com ,邮寄信封封面或邮件主题请标明"台标征集"。

六、法律声明

1、作品须原创,拒绝模仿,杜绝抄袭、雷同,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,严禁侵犯知识产权,避免产生异义,且作品尚未被注册和以任何方式使用过。应征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,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。应征作品中如涉及肖像权、名誉权及著作权等民事责任,完全由作者负责。如违反此款给我台造成损失的,将会对作者追究相应责任。

    2、应征作品一经选用,作品及其衍生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海口广播电视台所有。设计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,我台有权对被选作品进行修改。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,一律不退,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。

3、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,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。

4、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口广播电视台所有。

5、参加本次应征活动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。

详情请进入下方链接

    http://www.hkbtv.cn/xinwen/tupianxinwen/2015-06-05/114049.html